摘要:美国、日本等研发实力强的发达国家先后从政府的政策导向、企业发展途径及中介机构发挥的作用等几方面采取措施来促进研发活动,这可为我国实现技术跨越提供借鉴。
关键词:研发;国际比较;启示
从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经验看,政府的政策导向、企业的创新途径、中介机构的支撑是促进研发活动的主要措施。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研发能力和研发支持方面存在较大距离,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促进我国企业研发活动的开展和技术进步。
一、发达国家研发活动的经验
(一)美国
1、政府大力支持。
美国的联邦预算支出分两类:强制性支出和可支配支出。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单独的“科学技术预算”,所有联邦部门的研发预算全部列支在“可支配预算”中,完全服务于各部门,进而服务于国家。根据工作性质设立资助机构,各机构的资助重点不同。在参与科研活动的20余个“内阁级”联邦部门中,有5个部门(国防部、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国家航天局、能源部和国家科学基金会)始终是研发活动的主要资助机构,其研发经费投入占联邦总投入的85%。联邦研发支出在“可支配预算”中的比例一直在12%左右波动,并有上升趋势。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研发活动也大力扶持。对小型企业而言,税收激励对研发的作用不大。美国政府在1982年颁布《小企业创新发展法》,该法要求所有拥有研究与开发预算费用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一定比例向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提供资金,用于援助小企业科技创新。
2、设立多种类型中介机构为研发进行服务。
美国的研发中介机构类型很多,主要有三种:第一,孵化、转化型科技中介机构。它以企业孵化器的形式出现,其中包括:一是政府或非盈利性组织主办的企业孵化器,占全国企业孵化器总数的47%。二是私营的企业孵化器。一般由风险资金和种子基金投资集团、石油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伙经营,主要目的是向承租企业、新技术应用项目和技术转让项目投资,并在工业和房地产开发中获利,这类孵化器占总数的25%。三是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有关的企业孵化器,挂靠在专业方向相近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便于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工作,为毕业生、教职员、科研人员提供创办企业的机会,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这类孵化器占总数的14%。四是公私合营的企业孵化器。由政府或非盈利性组织与私营开发商共同举办,这种合伙关系使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既能获得政府或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支持,又具备企业的活力,得到社会各方的科技资源和融资,这类孵化器占总数的14%。第二,咨询服务型中介机构。如,美国的国家技术信息中心,它由联邦政府资助建立,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第三,技术转移、推广型中介机构。包括:一是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它是联邦政府有关部门资助建立的把全国技术转移机构联系起来的网络组织,是推动将联邦政府支持的研究成果向地方和企业转移的主要措施。它采用网络服务方式,将政府实验室研究成果与企业相联,发布联邦实验室的技术转移与合作项目,同时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需求反馈到相关的实验室。联合体的运转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二是美国的大学——产业合作研究中心,它由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建立,主要促进大学与产业间在研究开发活动中的合作。三是政府在各大科研机构设科技转移办公室,专门管理成果专利权,为大学、科研机构工作者和企业提供专利、产业化潜力评估等专业服务,作为产学研合作的联系窗口。此外,政府也成立独立的科技转移中心,设立全国科研成果资料库,提供全面的技术转移服务。
3、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资金支持。
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共有4 000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