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按照传统的定额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调试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曾经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过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进入市场经济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外经济开放与国际经济的接轨,使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九十年代以后,我国就如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展开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为适应新的形势提出了全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它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额的改性及特点不同:
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国家为运行的主体,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价格构成管理的,而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建筑市场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却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其主体资格形同虚设,影响了发包人投资的积极性,取消了承包人生产经营的自主权。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国家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材料编码等,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使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产生许多矛盾,更难与国际通用规则相衔接,全不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
工程量清单是指包括在招标文件中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或委托咨询部门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其内容包括项目划分、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及工程。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就是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自由以招投标的形式竞争定价的过程。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为确定建设工程实物消耗量提供计价的依据,打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这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实行全国统一。适合企业投标的消耗量定额也就是现在说的企业定额只反映完成某一计量单位工程实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不反映价格。并根据企业本身的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施工工艺水平及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在计算总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加以调整补充,以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生产力水平。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模式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价格的来源不同
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由政府统一定基准价,只用系数调整方法的表态价格管理方式管理动态变化的建筑市场,没有把实体消耗与措施消耗分开,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由工程设计决定,而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然而传统定额模式基于事先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将工程实体消耗费与施工措施费捆在一起,将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活跃因素固定化了,这不利于发挥承包人的优势,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使市场的参与各方无所适从,难以最终确定个体成本价。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构成工程的所有价格是由承包人依据定额的消耗量、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并结合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情况自主决定的。由于建筑产品是成千上万种不同规格的建筑材料通过人工、机械进行有序组合而成的产品,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清单模式下提出了及时提供各类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等动态变化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不断收集、汇总、编辑、发布各类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指导承发包各方正确计算工程造价。
招投标形式不同:
《价格法》中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价格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因为我国工程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