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正确引用工程结算方式、结算依据是做好结算工作的关键。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双方合法权益,参与建设各方均应树立合同至上的思想,严格合同管理,依法办理。造价工程师在结算审查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共同维护建设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查
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在工程结算工作中的表现尤为不佳。
一、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结算方式
笔者认为,在日常参与处理工程结算工作时,一定要明确结算方式,严格按现行的规定,采取以下的方式进行结算。
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工程备料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但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同时要保证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性。
二、在接受委托参与工程结算时,要加强工程结算的审查
1.工程结算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实现经营收益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
工程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取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结算工作中形成了对立统一的关系,其对立性表现在双方的经济利益方面,甲方力求以最少的投资实现其投资目标,在结算工作中尽量压低工程造价,而乙方为了实现承包收益的最大化,在结算工作中,尽可能高报工程造价;其统一性表现在双方均要求顺利完成结算工作,从而尽快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就好比一架天平,哪边重利益就往哪边倾,要保证双方利益平衡,就必须使工程造价客观、公正、合理、合法。这种平衡关系一般是通过结算审查工作来实现的。委托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查工作,是最有效的办法,因为中介机构专业人才多,信息面广,可以避免因双方信息不对称而损害对方利益,产生经济纠纷;而且中介机构独立执业,可以消除双方的矛盾,保证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2.工程结算审查就是用天平来称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就是砝码,这个砝码必须是标准、规范,否则,称量的结果将失去公平。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结算工作的顺利与否,取决于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内容的严密性与完整性,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否认真、严肃。由于建设项目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许多难以预料的因素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如政策因素、现场情况、设计变更、市场因素等等,使建设工程合同很难一次性地将一个建设产品的价格固定下来,即使是总价包干合同,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变更,增减工程造价。变更增加费用一般采取签证的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属于动态管理,通过工程签证使合同处在不断的补充和变更之中,使工程结算工作变得十分复杂。具体表现为结算依据的多样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因此,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查时,必须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