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建设,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在控制投资、节约建设资金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从法制框架、管理体制和风险约束体制三方面分析全过程遣价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
一 引言
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运,目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境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各方面均已成熟,服务范围比国内咨询业更宽,手段更先进。它一般对委托方提供以工程造价为龙头的垒方位、垒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投资估算、协助或代理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支付与索赔管理等内容。因此,相形之下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竞争能力相对很弱,为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差距,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应在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尽快建立一套适合我国造价咨询行业的垒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
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法制框架
工程造价管理是基本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要规范其市场行为和运行秩序,必须做到依法从政、依法办事、按章运作。在进入21世纪和面对人世的挑战的时候,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和配套法律工作应引起重视。否则,就不可能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也无法应对WTO的冲击,保护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应依法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框架。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应包括建设工程造价运行的各个环节,具体就是说建设项目垒过程各环节各阶段都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可遵循,如规范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招标的标底价格、承发包合同价格、竣工结算价格、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等环节。防止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行为不受约束,产生推诿、扯皮、腐败等现象。另外,对于工程造价管理中各方人员的责、权、利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定位。纵观世界各国工程咨询业管理法规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法律、条例;细则、职业道德准则,技术规范。
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工程造价,而是逐步形成以市场为核心的新的管理体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承担起微观监控的任务。
(一)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
借鉴境外工程造价咨询业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总结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主管部门与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企业不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它在管理方式上以依法管理为主,不干预造价咨询机构的具体经营活动,但它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制建设,从立法和司法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通过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对造价纠纷、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依法规范工程造价行为。
2、政府主管部门应对行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重新划分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在完成与所属咨询单位脱钩的同时,将原来分散的行业管理权归口集中于行业主管部门,宏观上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
3、政府不再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指令性规定,而是通过指导性的政策和价格,引导市场,由市场形成价格,使价格真实反映工程的价值,更好地为工程咨询市场服务,促进市场发育。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成为造价管理的微观监控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诞生的,它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