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我国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监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木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作为监理单位,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作为工程建设中最主要的协调者和管理者,协调好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预定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控制;性质;协调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层的致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协调,重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涉及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显然,解决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路和办法,要探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和办法。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四大性质
要了解工程建设监理,必须先深刻认识工程建设监理的四大性质:
1、服务性
监理单位一旦与项目业主签了合同,就得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给业主提高满意的服务,主要是运用规划、控制、协调的手段,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协助业主在计划的项目目标内将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2、独立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是指监理公司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与项目业主和承包商没有隶属关系,而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建设监理的依据独立开展监理工作。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监理单位如果没有独立性,那公正性便无从谈起。
3、公正性
所谓的公正就是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待人处事。监理工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和为准,站在第三方立场上,不偏不倚地处理争端,既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损害和侵犯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4、科学性
面对着经验丰富,精打细算的业主和承包商,没有过硬的道理哪能让他们信服?同时科学意味着先进,先进也就代表有效益。工程建设监理是为业主提供的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要做到服务到位,就要求从事监理活动遵循科学的准则。其中,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是科学性最根本的体现,而监理人员素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素质的高低。
要想搞好一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除了有称职的监理工程师,还得做好一协调、两管理、三控制。
二、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业主出于自身的考虑,有些项目,监理即使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控制”还相差甚远。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高于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一样能拿到钱,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书,监理工作就不会那么吃力,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