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制度在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成熟完善。
关键词:监理 FIDIC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实行建筑工程监理是我国工程建设与国际惯侧接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 是工程建设领域里的新机制。改革试点几年来,建筑工程监理已取得了重大 成就,从无到有,试点的地域逐步扩大,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逐年增多,监理工作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新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框架,较好地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锻炼了一批建设监理队伍,建设监理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绩。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一、工程监理只限于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的监理不只是施工监理。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职责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建设单位提供决策建议,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生产设备和工程施工的招标,管理工程设计、生产设备供应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投资支出和合理支付工程款等。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实施有效的控制,而要真正实现对三大目标的控制,就要要求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给监理工程师充分的权力。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很多建设单位不给监理工程师签证付款权.也不让监理工程师有投资控制权,而只让监理工程师管好进度和质量,从而极大的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也就背离了工程监理的目标。还有监理人员接受工程监理委托后,工程马上就开工,从而也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就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看待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三、监理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贫乏和素质较低
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包括四个方面: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在技术方面,监理工程师除了通晓本专业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蹈外.还能编制本专业的概预算和招标标底.制定、洽商、管理工程合同.监理工程师还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一定的专业学历和广泛的理论基础,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技术人员经过再培训后才具备资格,许多发达国家对监理人员的年龄、工龄都有严格的规定. 但在我国因为监理是新兴行业,监理人员非常紧缺,从而就造成部分监理人员仅是经过短期培训,尽管通过考试获得了“监理上岗资格证书” ,但普遍缺乏经验,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也不强。许多单位聘请监理工程师就存在知识结构简单和应具备的能力低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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