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换句话说,目标控制是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三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我国现阶段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以质量控制为主。现场监理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应该受到我们足够的重视。
在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到有效的控制,有观点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切实加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工程三大目标和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首先,合同确定了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所以监理对三大目标的控制必须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其次,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的三大目标及其实现的措施,如不对合同加强管理,就不能保证各项施工措施和非施工措施落到实处,也就不会有正常的施工秩序,也就不能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个薄弱环节,也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很多业主和承包商合同意识不强,习惯于单纯凭经验管理,有关职能部门也习惯于行政协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要积极宣传合同管理,并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使监理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监理的规划要与控制的对象工程本身及施工单位相适应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监理控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监理规划基本构成内容除要求统一外,还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型、工程性质、技术特点、工期要求等相适应。
监理规划的适应性不但要求编制人员对工程建设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而且要求他们有足够的有关工程实施的信息来源,对工程的实施要有相当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完全做到这些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也要注意规划的适应性,对规模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前期工作比较粗的工程项目,在监理实施过程中要适时编制监理补充规划或调整规划。
在监理规划实施过程中,还要考虑监理机构即控制主体和施工单位与被控制主体的组织结构特点。现场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都明确规定了其内部每人所担任的职务和相应的职责权限,因而它也就可以成为确定计划执行的职权所在和产生偏差的职责所在的依据。由此也说明了,有效的监理控制,要求监理规划能够反映监理与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组织的结构状况并通过健全的的组织结构予以保证,否则只能是空谈。健全的组织结构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要能在组织中将反映实际情况和工作状态的信息迅速地上传下达,保证联络渠道的畅通;另一方面,要做到责权分明,使组织结构中的每一个部门、个人都能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否则,偏差一旦出现就难以纠正,控制也就不可能实现。
如某工程项目由11个单体项目组成,且地理位置分散,每个单体项目除有相当的土建工作量外,对电气和测量也有一定的要求。某监理单位承接该工程后,在未对工程项目进行周密调研的情况下,组织监理规划的编写,规划中明确,监理的组织机构为直线制组织机构,各单体项目监理组中,未配备电气和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结果造成了电气和测量监理工作的失控。
3、监理控制应具有灵活性、及时性的特点灵活的监理控制尾监理的整个控制工作要能够适应主客观条件的变化,持续的发挥作用。一方面,监理工作本身就是变化的,其依据的标准、监理的方法、甚至是人员等可能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控制的对象,即施工单位的情况也是不断变化的。如果情况发生了变化,而监理工作还是本本主义,按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