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重点对建筑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的内容、要求及其移交存档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监理资料;内容;要求;移交存档
1 监理资料管理一般性规定
(1)监理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应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合同的规定。(2)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整理及时、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分类有序,具有可追溯性。(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的总负责人,并指定副总监或办公室主任主管,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资料员具体管理。(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过的报审资料,并于每月编制月报之后次月10日前将审核整理过的资料交与资料员存放保管(也可每季度末进行一次)。(5)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形式;要长期保存的应采用针式或喷墨打印,不能用激光打印,纸张采用70g的A4或A3纸。(6)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的收文、传阅及发放制度。(7)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应按监理资料分类建立案卷盒,分专业存放保管,并编目录,以便于跟踪检查。(8)对于已归资料员保管的监理资料,如本项目监理机构或其他人员借用,须按一定程序和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资料员负责收回。(9)利用计算机建立监理资料管理的系统文件,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及时形成电子文档形式,归档时刻录成光盘上交。
2 监理资料目录、格式(见表1)
3 内容及其要求
3.1施工准备阶段
3.1.1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以监理单位进驻现场报告给建设、施工单位;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图表、制度上墙;
3.1.2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1.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审核中有关问题的报告;
3.1.4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3.1.5工程开(复)工审查报告;
3.1.6建立健全各类监理工作台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台帐、工程进度台帐、验工计价台帐、安全监理台帐、环水保工程监理台帐、设计变更台帐、监理见证及平行检测试验台帐、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及主要人员资质审核台帐、监理指令台帐(停、复工令;质量问题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台帐、工序检查及质量验收台帐等;
3.1.7监理站文件收发文登记、转阅记录。
3.2施工阶段
3.2.1签报承包人月、季、年验工计价表;编报监理月报、季报、年报;
3.2.2承包人编制的年、季度计划和控制工程进度计划或计划变更的审查报告;
3.2.3工程项目造价目标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的报告;
3.2.4监理日志、施工工序检查及质量验收记录登记资料;
3.2.5有关监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水保等问题的专题报告及重要工程例会纪要;
3.2.6工程质量严重问题停工、复工报告;监理各类指令资料;
3.2.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3.2.8由建设单位规定或授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报告审核;
3.2.9承包单位要求费用索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有关资料或报告;
3.2.10承包单位申请工程延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
3.2.11项目监理机构受奖文件原件资料及时寄回监理公司办公室,由公司经营部统一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只保留扫描的电子文档。
3.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3.3.1监理管段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初验报审表,同时提交竣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