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简单的阐述了国内外BOT工程应用现状及BOT项目风险,通过对实际案例中BOT项目风险的分析研究,提出分析BOT项目风险可操作化的观点,为解决BOT项目风险分摊问题的研究提供依据,以促进 BOT工程模式的正规化的推广。
【关键词】BOT 风险识别 风险分担
一、关于B0T
BOT非新生事物,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进行宣传。绝大多数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全部由国库出资,政府主办。时任土耳其总理奥扎尔在1985年提出了BOT概念,某些基础设施项目开始转向民营,一种新型的基础设施兴建方式—BOT模式于80年代后期迅速发展起来。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BOT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现在,全世界已有上百个BOT项目在运作与实施中,政府为此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条文,如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我国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于1995年联合发布《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已进行了BOT项目的试点,如广西来宾电厂B厂和成都自来水六厂B厂等,宁波常洪隧道和福建泉州剌桐大桥等内资BOT项目也在实施。随着国有项目私营化,政府给予财团以特许权的操作模式日趋系统规范,BOT则成为这种操作模式的国际通用术语。
二、BOT项目风险类别
随着1999年9月,我国首个BOT项目——广州沙角B电厂顺利移交给政府,BOT模式已经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到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中。由于BOT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它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但这样一个大型的项目建造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
其中自然风险、社会风险这类风险不具有可控性,因此本文不进行研究。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为内部风险或外部风险,具有相对可控性。这是因为BOT模式的一个主要参与者是政府,政府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某些风险对于其他参与者而言是外部风险,而对政府而言则为内部风险。亚洲发展银行公布了一系列高速公路运用 BOT模式的风险因素,所涉及的方面包括设计、建造、交通与税收、运作与维护、财务,但在发展性方面如工程识别、投标成本、土地获取和融资时间安排等考虑的不多。
在实际操作中BOT项目管理模式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一般风险中主要为政治、贸易风险。特定风险包括气候、工作环境的不同、资源的可用性、财务、预算计划等错误、劣质材料、不成熟的工艺、、计划和说明不充足和不可抗力。
三、BOT项目风险分析
以BOT项目融资方式筹资的项目,由于资金数额大、涉及面广,且要有完善的合同体系来分担项目风险,因此这类项目的参与者较多。如:在广州沙角B电厂项目中,主要的项目参与者有项目主办方、项目公司、借款方、承建商、东道国政府、担保受托方、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不同的参与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一个项目的参与者如果承担了其承受能力之外的风险极有可能造成BOT链条的中断,从而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
BOT项目一般由项目公司承担了大部分风险,政府承担政治风险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