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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按实结算问题

2009/10/26 9:23:52 |  3788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我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2月17日发布,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计价规范》对完善建筑市场的法规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并且将会形成一种全新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施行《计价规范》将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产生巨大变革,其意义深远流长。

  一、计划经济时代的按实结算制度

  在计划经济时代,工程造价是没有利润的成本价格,施工单位没有能力承受经济风险,因此,国家只能采用按实结算制度。例如挖土方,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挖土机,就只能按“人工挖土方”计算造价,如果施工单位有挖土机,就可以按“挖土机挖土方”计算造价。国家还制定了预算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标准。

  在按实结算制度下,工程造价取决于施工单位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案。工程开工前,建设双方需要进行施工方案会审,改进和完善施工方案,以求达到尽可能经济合理的水平。当时,人们的政治思想觉悟比较高,在国家利益面前,每个人都会牺牲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所以,施工方案一般都会得到优化,从而节省了国家基建投资。

  以基础土方工程为例。对于天然地基的多层建筑工程,基础土方工程的施工方案主要有两种:挖基槽方案和大开挖方案。前者土方开挖量小,土方工程造价低,但基础工程的施工难度较大;后者土方开挖量大,土方工程造价高,但基础工程施工比较方便。

  问题是,预算定额并没有考虑施工难度问题,无论采用什么开挖方案,砖石基础和砼基础的预算定额价格都是一模一样的。但事实上,在一米多宽的机槽内进行工程施工,施工效率较低,成本相对较高,而在十几米至几十米宽的大开挖基坑内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施工效率较高,成本相对较低。对施工单位来说,这两种开挖方案的经济效益并不相同。

  在按实结算制度下,大开挖方案增加的土方工程成本将由建设单位如数支付,而在平整的大开挖基坑底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自己反而可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所以,对施工单位来说,大开挖方案是比较理想的方案。但是,在为“国家建设无私贡献”的最高目标之下,只要有可能,施工单位就一定会主动提出挖基槽方案。特别是一些多层混合结构住宅,由于房间开间尺寸较小,两条平行基槽之间剩下的土体往往不足一米宽,基础工程施工相当困难,但是,许多施工单位仍然坚持挖基槽方案,宁可将困难留给自己,也要千方百计为国家节省每一分钱。而且,如果企业出现了亏损,国家也会给以财政补贴,企业并没有后顾之忧。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实结算制度

  改革开放后,企业的最高目标已经由“为国家建设作无私贡献”变成了“企业利润最大化”,人的观念也从“一切向前看”变成了“一切向钱看”。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原来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行按实结算制度,在利益的驱动下,承包人必然会尽一切可能采用利润最大化的方案,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自己能赚钱,哪管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投资人是否多花了冤枉钱。另一方面,发包人也会从自己的利益立场出发,要求承包人采用最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只要能够节省投资,哪管承包人是否亏本。这样一来,由于目标各异,建筑市场双方就会发生激烈冲突。

  直接发包时,由于确定了承包人以后才谈判施工方案和预算造价,承包人必然会狮子开大口提出高价预算书,然后再视情形慢慢回降造价,建设双方经常会因此发生激烈冲突。发包人内部也会出现矛盾,一方面,工程技术人员既要服从单位领导的发包决定,又要把好施工方案审查关,控制住工程造价,经常感到左右为难;另一方面,有关领导往往不懂业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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