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质量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是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
关键词 公路工程 质量监督
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如设计、施工工艺、施工机械、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路用材料、沿线地理、地质、水文、气象等。因此,为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政府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阶段性监督管理从整体上看,是从公路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体现政府对其形成过程的各个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公路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限将其划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1 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勘察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把关上。若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勘察、设计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设计质量责任。通过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誉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循环,规范所有主体各层次、各环节的质量行为,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实现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二是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监督审查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化和良性运转,通过市场有效运作,保证质量监督的有效性。三是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对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审查监督,实现政府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
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因为业主是所有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这也是规范项目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在新的经济体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作性质和内容的要求,质量监督机制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监督执法,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委托机关负责,由委托机关承担执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管主要围绕三大部分: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管。三大部分主要是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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