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研制开发属于一种专利权的研究开发,但又不同于一般专利权的研究开发。其原因在于
(1)、一般专利权的研究开发,其目的大多是为了满足本企业内部生产服务的需要,很少以销售或出租该专利为研究开发目的。而计算机软件的研制开发则不同,存在众多的软件公司,他们研制软件是为了出售拷贝而获取利润。
(2)、由于计算机软件更新迅速,其经济寿命既短又很不稳定,所以软件的研制开发风险很大,如果赶不上时代潮流,会给开发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在软件开发公司中,往往同时开发多种软件产品,成本归属界限模糊,划分标准较难控制。因此,有必要对软件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的探讨。
同时在理论界,由于缺乏共同的认识,且没有一套适当的处理方法可资遵循,出现了诸多问题与矛盾,特别是在我国计算机软件业,由于性质特殊,软件开发成本的处理与一般行业有较大差异。并且行业内的处理也各式各样,导致其报表的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缺乏,阻碍了这一新兴支柱产业的发展。
本文仅就软件开发成本的资本化和费用化问题进行一些探索,以求教于同仁。
一、对软件开发成本的认识
为了确定软件开发成本应资本化或费用化,有必要了解软件开发成本的各组成部分及软件的开发步骤:
软件的开发,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可行性调查。包括技术可行性调查和财务可行性调查等前期工作。
(二)系统分析。其主要任务是给出系统说明书,确定软件的主要功能等事项。
(三)系统设计。包括总体设计与详细设计,总体设计主要任务是决定系统的模块结构。详细设计确定模块的功能、接口和实现方法。
(四)编码。即由程序员编写程序,建立相应文档。
(五)测试,即检查和揭露程序的错漏偏差以便修正和排除。
(六)撰写书面文件、申请专利、维护等。
在以上各步骤中,人工费用占主要部分,其中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所占比例更高。从各步骤费用发生的比例看,虽然不同软件产品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一)、(二)、 (三)步骤发生的费用支出比例最大,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此外,在不同行业背景下,各种费用的复杂程度也不同。在非计算机软件业,企业研制软件的目的往往是为了生产或管理的需要,研制过程集中、单一,其支出成本容易区分确定,归属性强。但是,对于一个专门从事软件开发的软件公司来说,情况则大大不同,由于同时开发多种软件,许多费用支出难以找到客观的标准来划分其归属的项目,因而区别对待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正确运用诸如重要性等会计原则,也是我们研究的重要注意事项。
二、会计界关于软件开发成本的两种观点
(一)、费用化的观点
1.国外有关费用化的观点
英、美法系国家在研究与开发成本(即R&D成本,是指一般意义的研究开发成本,包括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成本)问题上,历来持费用化的观点,现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为例加以说明。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是美国会计准则研究与发布的权威机构,其公布的准则均被政府接受。FASB一向对R&D成本持费用化观点,虽然在软件业的R&D成本上有一定让步,但也属于费用化观点的范围内。FASB第86号财务会计准则公报(SFAS)中规定:在开发以销售或出租为目的的计算机软件中,发生于详细程序设计以后的各项费用,包括编写程序,制造主盘等,予以资本化,而以前的支出应全部费用化。(注①)
在非软件行业。即以自用为目的的软件研制开发活动中。FASB认为,这是一种一般的R&D活动,其发生的成本全部费用化,不用区分详细程序设计之前或以后的成本。
在软件业,FASB依然主张费用化。其理由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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