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建立起一套完全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工程计价模式。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工程承发包计价与管理方面,以英联邦式、美国、日式较具有代表性。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三大施工承发包计价式及工程价格管理的借鉴,能对我国相应领域的改革有所启发。
一、工程承发包价格的计价依据
1.英联邦式(以香港为例)
香港除建筑署编有《建筑维修及小型工程定额表》外,无其他统一工程概预算定额。但香港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1973年,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香港分会与香港建造商会以英国《建筑工程标准度量法》为原本,编译了《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度量法》。该法规统一了香港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标准。作为法定性文件,政府工程与私人工程都必须遵守。
2.美国
美国的施工发包承包价格是标准的市场价格。美国既没有统一的概预算定额,也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施工发包承包计价的依据基本分为两大类:政府部门制定的计价标准、民间组织与专业咨询公司制定的计价标准。
3.日本
日本承发包价格的“量”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价”有类似于我国的定额,但日本的单价是活单价,《积算资料》每两个月出一期,其中的材料价格资料来源是各地商社、建材店、货场或工地实地调查所得,体现了“活市场,活价格”,不同地区不同价,有利于投标方在同等条件下报价竞争。
二、对政府工程与私人工程的管理
1.英联邦式(以香港为例)
在香港,建筑业被划分为政府工程和私人工程两大部分。香港政府对此采取了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政府工程由地政工务司下属的各专业署以类似业主的身份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建设,并对承包政府工程的承包商实行严格的注册牌照管理。而对于占工程总量70%的私人工程,政府则实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即对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不加干预,只进行间接管理。这种间接管理体现在: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制约建筑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如“香港建筑管理法规”、“标准合同”等。
(2)制定与发布各种工程造价信息,对私营建筑业施加间接影响,起到指导价格的作用。
(3)与测量师学会及测量师行保持密切联系,间接影响测量师的估价。
2.美国
(1)美国政府对政府工程的价格管理
在美国,政府工程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机构办公楼、军事工程、公共事业工程、社会福利设施以及交通运输工程等。美国对于政府工程的价格管理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由政府设专门部门对工程进行直接管理;二是将一些政府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发包,并委托私营设计、估算或咨询公司进行管理。
美国各地方政府、州政府、联邦政府对自己地区的政府工程负有全面的管理权限。几乎各级政府部门都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如纽约市政府的综合开发部(DGS),华盛顿政府的综合开发局(GSA)等都是代表各级政府专门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部门。以DGS为例,其下属的设计和建设管理处雇有设计工程师、估算师等,对纽约各区的建设工程进行价格、质量、进度的管理。
对于政府工程委托给私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严格把招投标这一关,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的工程成本。并且政府对委托个私营承包商承建的工程也不是不闻不问,而是对之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2)美国政府对私营工程的价格管理
在美国的建设工程中,私营工程占较大的比重,主要集中在那些盈利较高的项目上。美国政府对私营工程项目的管理更加突出使用间接管理的手段,而对于关于价格管理的具体事项,如计价标准等基本不加干预。这种间接管理主要体现在通过变换使用经济杠杆(如价格、税收、利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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