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必须确定具体的指导原则,明确房地产企业内部规定的风险管理职能的总目标和分目标,规定风险管理部门的任务、权力和责任,协调组织各部门之间的风险处理,建立和改进信息渠道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计划不受人事变动的影响。风险管理应受房地产企业总的经营原则的指导。这些原则可概括如下:
①消除或尽量减少引起损失的条件和活动。
②当风险不能消除或降至不可承受的水平时,应购买可补偿巨额损失的商业保险。对那些与房地产企业经营或财务状况无重大关系的风险,应根据如何对房地产企业最有利,决定投保或自己承担。但无论何种情况,都应该根据本房地产企业的利益,自留那些在经济上有利的任何风险。
(3)房地产项目风险管理的责任
风险管理必须具体落实到人,必须规定具体负责人的责任范围。房地产企业中负责风险管理的人员的一般负责范围是:
①确定和评估风险,识别潜在损失因素及估算损失大小。
②制订风险的财务对策(确定自负额水平和保险限额、投保还是自留风险,确定投保范围)。
③采取预防措施。
④制定保护措施,提出保护方案。
⑤落实安全措施。
⑥管理索赔,负责一切可索赔事项的准备、谈判并签订有关索赔的协议和文件。
⑦负责保险会计、分配保费、统计损失。
⑧完成有关风险管理的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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