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研发制造项目管理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融资模式的比较 (BOT、BT)

2008/1/16 8:48:42 |  24827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关键词: BOT BT 项目融资  模式  比较      

前 言 

  当前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环境污染(尤其是水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近年来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非常重视,而各地也把污水处理视为城市重要的基本功能之一,已建设或计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
 
  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根据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产权必须由政府所有。但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资金数目庞大,由地方财政一次性拨款建设令政府负担困难。资金不足,成为城市污水处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为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了一些探索,尝试将投资主体多元化。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了融资渠道,打破了政策瓶颈。 

  目前,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财团对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主要采用BT与BOT两种投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营、移交方式,在投资者的投资回收方式、回收期、回报率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决策者的地方政府,应对此有深入、清醒的认识,不能只为追赶潮流,就草率的决定(不对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实力认真审核,不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对于投资者要求的投资回报的负担能力),给污水厂的建设质量、日后运营及地方财政留下了巨大的隐患、风险和负担。 

  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地方环境,付出合理的成本保证城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投资者的目的是追求最大的利润和投资回报。对于投资者来说,即使通过污水达标排放改善了地方环境,但如果得不到预期的回报,那也是失败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投资者在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无疑加重了地方企业、居民的经济负担(也就是说环保成本被人为的增加)。在该项目的运做中,合作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只有最大限度降低各自的风险,才有可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互利双赢。本文将对这两种投资模式从政府的角度,做一定的比较。 

  BOT模式 

   BOT模式, Build-Operate-Transfer的英文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指政府将通常由自身承担的重大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维修责任以契约方式交给投资者,投资者建成此项目后,在协议期内对该项目拥有经营权、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则将该项目无偿交还给当地政府。此种模式在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建设资金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这里不再累述。但同时,该模式在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法律现状下,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和弊病。 

  1.投资者实力不足或目的不纯 

   1.1投资者的规模、实力参差不齐(国内真正有资金、技术实力运做该项目BOT的企业很少),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实力却对运行价格进行恶意竞争,利用政府对环保专业欠缺了解而拿到BOT项目,可以想象,这样的BOT项目即使污水厂建成,也是运行不下去的,崩溃只是时间问题。还有的项目是由多个中小投资者共同集资建设,很可能在建设投入、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出现纠纷,从而造成项目停建和运行瘫痪。 

  1.2一些投资者把拿到污水处理BOT项目做为自己达到集资、贷款目的的一种手段。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套用环保概念在股票市场上圈钱。如果这些企业真正目的没有达到,那么其签定的那些BOT协议也就成了一页废纸。政府的尴尬是可想而知的。 

  2.项目前期工作(商务、技术谈判)时间较长、过程复杂、融资成本高 

  2.1某地区拟用BOT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当地政府与投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