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施工企业顺应施工管理体制改革的潮流,大力转换经营机制,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行“施工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在其寿命周期内的实施阶段、由施工承包方进行生产管理的新模式。这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经突破阶段、推广阶段,现正步入巩固阶段、提高阶段。在施工企业圈内,不少单位都为此进行过深入的专题研讨,并认真思考如何深化这项改革。在此时,提出规范运转“施工项目管理”的任务,乃是关系今后该种管理长足前行且走稳、走好的要举。其中很醒目的一点就是:应弄清内涵,以期在推动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健康成长时不致重演“南辕北辙”,“张冠李戴”的故剧,避免已经付出过的学费再次重付。
一、“施工项目管理”的概念:
“施工项目管理”究竟是什么样的事物?各方曾从不同侧面提出不同认识。通过多方研讨与实践检验,才趋向一致。现在,业界基本上都认同“施工项目管理”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组织“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这是个原则性的定义,如加以分解,至少有以下四个要点应予掌握:
其一,“施工项目管理”的法律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在GB/T 19016-2000 idt ISO 10006:1997标准《质量管理 项目管理质量指南》中称为“项目启动组织”。推行该种管理的主导者必须是施工企业,故开展“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自身的企业行为。“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整个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企业某个职能部门或某个组织单元所能负全责的专项管理或局部管理。该管理只能由施工企业来推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方是全企业各个施工项目都来开展“施工项目管理”的最高领导者和法律责任人.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其二,“施工项目管理”的管理对象是由施工企业与业主们签订的各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任务,即:各个施工项目。企业一定要以所承担的全部施工项目作为管理对象,项目组织也一定要以自身实施的单个施工项目作为管理对象。这个管理对象不应该是其他事物或活动,尤其不能是大批作业队伍按旧传统方式组织起来的固定行政建制,不可以在各个项目中办起“小社会”。
其三,“施工项目管理”的管理思想和途径是系一、“施工项目管理”的概念:
“施工项目管理”究竟是什么样的事物?各方曾从不同侧面提出不同认识。通过多方研讨与实践检验,才趋向一致。现在,业界基本上都认同“施工项目管理”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组织“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这是个原则性的定义,如加以分解,至少有以下四个要点应予掌握:
其一,“施工项目管理”的法律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在GB/T 19016-2000 idt ISO 10006:1997标准《质量管理 项目管理质量指南》中称为“项目启动组织”。推行该种管理的主导者必须是施工企业,故开展“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自身的企业行为。“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整个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企业某个职能部门或某个组织单元所能负全责的专项管理或局部管理。该管理只能由施工企业来推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方是全企业各个施工项目都来开展“施工项目管理”的最高领导者和法律责任人.
其二,“施工项目管理”的管理对象是由施工企业与业主们签订的各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任务,即:各个施工项目。企业一定要以所承担的全部施工项目作为管理对象,项目组织也一定要以自身实施的单个施工项目作为管理对象。这个管理对象不应该是其他事物或活动,尤其不能是大批作业队伍按旧传统方式组织起来的固定行政建制,不可以在各个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