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1天内,应向驻地办提交一式三份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施工技术文件的组成部分,指导总体施工进度安排(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后,承包人自留一份,驻地办留一份,交一份给总监办)
分项工程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至少7天提交该计划报驻地办审批,其内容包括:
1)施工的基本情况;
2)施工内容;
3)详细的施工方法和工作程序;
4)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
5)投入的材料、设备、劳力的安排;
6)质量保证措施;
7)安全保证措施;
8)计划进度;
9)临时设施;
10)环保措施;
年度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被驻地办批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或其修改后的进度计划,向总监办提交二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供审查,批准后,承包人留一份,总监办留一份,通过总监办复印一份给驻地办。
月度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年度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进度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驻地办。内容包括:
1)待完成的主要工作量的每月预计图表,工程施工的时间、方法和顺序、资源的安排,材料设备及人员的获得及运输,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路线图法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其他方法编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已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每月一次提交新的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在接到指令后7天内将修订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预计支付进度表
承包人在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修正支付计划表,以供业主做好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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