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PC合同
所谓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这种合同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包括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能够立即运行。
从EPC的实践看,即使业主付出的合同价格要高一些,甚至高出很多,他们仍愿意采用这种由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的做法。对承包商来说,虽然这种合同模式的风险较大,只要有足够的实力和高水平的管理,就有机会获得较高的利润。
虽然使用EPC合同承包商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但是承包商却不得不面对比传统承包合同下大得多的风险,分析清楚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下风险的成因,采用何种策略化解这些风险就成了承包商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 EPC项目的风险成因
总体来说,EPC项目风险的成因也可分为三类:客观风险成因,道德风险成因,技术能力不足风险成因和心理风险成因。
(一)客观风险成因
(1)自然灾害成因。EPC工程工期长,遭遇各种自然灾害的机会极大。
(2)社会政治成因。① 战争和内乱。这可能使建设项目终止或毁约,或者建设现场直接遭受战争的破坏,而使承包商和业主都遭受损失。② 国有化、征用、没收外资。这往往使项目的外方业主蒙受重大损失。③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所在国法律、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使承包商承担额外的责任,造成较大的履约风险。
(3)经济成因。
① 汇率浮动。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都是承包商所在国以外的货币,这就便承包商不得不承担国际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
② 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使工程造价大幅度高,承包商承包合同多数都为固定总价条款,必然使承包商承担额外支付的风险。
③ 衡平所有权(EQUTTYOWNERSHIP)。承包商在自己国家以外的国家承包EPC项目必须了解和熟悉各个不同国家“衡平法”原则保护其所有权的规定。例如,在承包工程万面,有些国家规定外因公司的投标价格必须比当地公司的投标价低若干百分点才能将该工程授予外国公司,或者规定外国公司必须与当地公司联合才能参加投标。
(二)道德风险成因
(1)业主不付款或拖延付款。某些国家在财力枯竭的情况下,对政府的工程项目简单地废弃合同并宣布拒付债务。一些EPC工程项目的业主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故意推迟己完工工程付款。拖延支付和扣留最后一笔工程质量保证金,也是承包工程中经常碰到的事情。
(2)分包商故意违约。有的分包商,在项目分包阶段,故意报出低价,一旦授标给他,他则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寻求涨价,甚至以工程质量或工期作为要挟承包商的手段,承包商一旦处理不当,就使承包商面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期拖延从而招致对业主承担违约或支付额外费用的风险。
(3)承包商参与工程的各级管理人员有不诚实或违法行为。这必然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等造成不良影响,使承包商面临支付额外费用或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三)技术能力不足或心理因素的风险成因
由于承包商技术能力薄弱,缺乏管理人才和经验或者筹集资金的能力不足,或者承包商和其分包商都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财务、认知和管理能力但由于其主观重视不够或其它原因,而对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疏忽大意、过失、或不够谨慎小心等行为,也是给承包商增加风险发生的机率或扩大发生风险事件的损失程度的因素。
三、EPC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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