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简图
二、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
2、区民防办审核资料和现场验收;
3、办理《深圳市人防专项验收证书》。
三、提交资料
人防专项验收分为三类:免建免缴项目、易地建设项目、自建项目。
(一)免建免缴项目、易地建设项目
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人防专项验收申请表;
2、《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屋建筑面积汇总表复印件(规划国土部门地籍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查丈报告,核原件)。
(二)自建项目
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人防专项验收申请表;
2、《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房屋建筑面积汇总表复印件(规划国土部门地籍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查丈报告,核原件)。
4、一套完整的人防工程竣工图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材料检验报告、隐蔽记录等)。
四、组织验收
1、免建免缴项目、易地建设项目
区民防办审查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发《深圳市人防专项验收证书》。
2、自建项目
① 区民防办先审查提交的资料,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人防专用设备厂对人防工程进行验收;
② 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区民防办提出人防专项验收申请。现场验收时,以上单位作为验收组成员都应出席;
③ 验收合格后,区民防办核发《深圳市人防专项验收证书》。凭该证书办理人防工程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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