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总监的人际关系和沟通
1、项目总监受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所赋予的职责,相对独立地完成项目监理任务,其责任不可谓不大,其地位不可谓不高。他在项目监理部内部居于主导地位,对项目监理工作负总责;其工作的成败优劣,不仅关系个人的荣辱得失,还关系到监理公司的信誉发展。由此观之,总监责任重大,当常怀临渊履水之悚惧,居安而思危,未雨而绸缪,以清醒的头脑和积极的态度应对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挑战。
2、由于项目总监在项目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他必然面临着对内对外各种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对内,他必须与项目监理部所有成员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发挥团队优势。对外,他必须面对顾客的需求和期待,与甲方相关人员建立起互信合作关系;他与众多的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的关系更显得有些微妙,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言而喻隐含着一定的对立因素,但这种关系更重要的又是一种平等共事关系。项目监理部目标任务的完成,极大地依赖于总监巧妙地处理好这种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无数工程实践都证明了,总监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与技巧,常常决定着项目监理的成败。因而,可否这样表述:一个优秀的总监,不仅应该是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方面的强者,还应该是人际关系的良好调控者。
3、人际生态系统的建立、调整、变化以及效果取决于人际沟通。所谓人际沟通,是指人与人之间传递和交换信息、意见、观点、思想、感情和愿望的过程;以达到相互交流和了解的目的。沟通从方向上可分为单向沟通和双向沟通,在监理工作中应以双向沟通为主,如各种例会、专题会及大量的面对面的口头协商和探讨问题等。从形式上可分为口头沟通、书面沟通以及电话、网络沟通等,在监理工作中大量的是口头沟通,但对重要的事项必须进行书面沟通。口头沟通对一般事项的协商交流和情感、愿望的传递了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监理工作中沟通的基础;但口头沟通难以事后采信,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对重要事项(特别对涉及法律责任的事项)应以正式的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4、项目总监在项目监理部所具有的中心地位(这种地位以法规和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决定了他在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的中心地位。他与业主之间具有监理合同确定的委托关系,根据业主授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他的工作理应在法规和合同的框架内实现业主利益最大化。这种关系是整体利益一致的关系,但也因为双方认识的差距或与实际情况的出入,也常常出现意见分歧,因而需要进行沟通。
5、项目总监与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的关系是根据业主与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受业主委托和授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相关合同对工程项目和材料供应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关系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反映在工程建设每日每时的琐碎细致的工作中,因而这是一种紧密的关系。项目总监与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应该建立一种积极的合作共事关系,他们之间的共同目标是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实现合理的利润。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多因素影响,无论在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上,或是合同的执行上,都难免出现许多问题,因而存在着大量的沟通;通过这些大量琐碎及时的沟通,才能达到交换意见、消除分歧、达成共识的目的,使工程沿着可控方向顺利进展。
二、总监沟通的主要内容
1、总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业主授权,其管理权限主要有指令权、签认权、协调权。具体可分为:(1)审查权:对分包单位资质、开工报告、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的申请等进行审查。(2)审定权: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