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自愿原则;2、合同的法律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
我处是法人单位,各项目经理部在未经处授权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对外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处有关部门的审定后由处统一签订或授权签订。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就我处而言,项目经理部要履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处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及处与劳务承包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
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下面,我首先将我们涉及的合同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在施工中的作用及有关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1、该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细节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单价。
2、该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签订合同,则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主要表现在:
①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的目标是,尽可能多地获取工程利润,增加收益,降低成本。
②业主的目标是,以尽可能少的费用完成尽可能多的工程任务,并尽可能地提高工程质量。
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实施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一方面,合同双方常常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取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达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合同双方也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限制和制约对方。
3、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
4、承包商(项目经理部)通过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分解和委托项目服务,实施对项目的控制。
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解决争执的根据。由于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执是难免的,可以说,合同和争执有不解之缘。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
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
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争执的解决方式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
二、我国合同管理的提出
近十几年来,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赔在我国工程管理界,特别是在建筑企业受到普遍重视。其原因是,我国建筑业正面临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接轨的挑战,具体体现在: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建立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这表明,今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将会逐步好转,建筑市场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在这个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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