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通常强调三大控制: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成本控制(近年因生产安全形势比较严峻,据闻又增加一安全控制)。其中成本控制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成本控制效果如何,不仅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完成,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力图从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角度阐述成本控制的几点看法。
一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概括的讲就是“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作为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部,对上要认真履行和业主的施工合同,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争取最大收益,是为开源;对下,要严格进行物资设备费用管理和劳务分包费用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降低物资消耗,节约开支,是为节流。工程项目特点的单一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每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措施不尽相同,无定式可言。笔者结合曾参与的某基地公路项目,谈谈对项目成本控制的个人理解,供大家参考。
一、开源、增收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开源、增收措施的业务对象是业主单位,笔者认为要以三个方面为重点:承包合同、优势单价、技术与造价有效结合。重点强调这三个方面的目的,是为变更索赔提供有效依据,争取最大收益。
1、合理利用承包合同中有利条款
承包合同是项目实施的最重要依据,是规范业主和施工企业行为的准则,也是成本造价控制人员应重点研究的项目文件。国内建筑市场的饱和以及建筑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造成了现在国内建筑市场为卖方市场的现状。卖方市场的表现之一就是业主取得了市场优势地位,比施工企业更具有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合同条款通常更多的体现业主的利益,并使施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但这并不是说成本控制人员在合同条款有效利用方面无所作为。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和公正,汉语语义有多重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这造成了部分合同条款可多重理解或者表述不严密,个别条款甚至有利于施工企业。这就为成本控制人员有效利用合同条款创造了条件。在合同条款基础上进行的变更索赔,依据充分,最据说服力,索赔成功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因招投标制度在国内建筑市场的广泛实施,特别是最低价中标原则的实行,施工企业中标项目的利润已经很小,个别情况下甚至没有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否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有效的变更和索赔,成为项目是否赢利的关键。缺乏合同依据的费用索赔不能为项目带来利润,甚至会造成利润流失。
笔者曾参与施工的某基地公路项目,其特点是基地与外界联系只有这一条道路,车流量比较大,要进行拓宽改造,提高道路等级,需边通车边施工。合同中有一条条款规定:“施工过程中,保障公路通车的安全措施费用由业主承担”。依据此条款,项目技术人员和成本控制人员认真制定了安全通车保障措施,包括路边预制钢筋混凝土护墩、荧光灯、夜间照明临时路灯、道路指挥人员、道路指示标牌等,经业主修改批准后进行了实施。此公路项目路线长度2公里,施工工期一年,利用该合同条款,增加了安全防护措施投资近一百万元,并且达到了55%的毛利润。实际上,经业主批准实施的安全保障措施中,许多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其费用已经包括在项目相关取费中,应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的,但依据合同中的这项不严密条款,施工企业成功的进行了费用转移,提高了项目收入。
该项目另有一合同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达到道路通车条件,并保证车流畅通”。此条款属于叙述不严密的条款,业主单位的本意是约束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做到道路贯通,车流通畅。但此条款对道路通车达到什么具体要求没有说明。我们做出的理解是:“大小机动车辆可顺利通过,无交通堵塞即可”。在施工过程中该业主提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