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XXX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承办机构
市建设委员会或其它政府授权部门。
三、提交材料
1、房地产项目联建备案申请表;
2、联建各方申请联建的正式文件;
3、办理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手续原件;
4、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如果系属单位自有国有划拨用地,则须提供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工程建设总平面图;
8、双方申报当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双方申报银行当月对账单或银行资信证明;
10、双方的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11、双方签订的联建合同;
12、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管理方案;
13、联建双方确认该项目的项目法人的书面文件;
1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委员会申报材料;
2、市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规划、土地、发改等部门会审;
3、市建设委员会发出项目联建备案批准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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