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闯天下,难免遭遇各种风险。而防范和化解风险对于刚刚跨出国门者而言,则是全新的挑战。来自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的法律权威、世界著名的英国MASONS律师事务所丘健雄律师,给业内人士上了生动的一课。
设计标书:迂回应对业主的苛刻条件
对于外经企业来说,“走出去”是为了承接工程项目,揽不到项目就是最大的风险,因此,标书设计至关重要。丘健雄说,业主常常会提出种种条件,有的甚至是承包商根本无法做到的,那么怎样才能既揽得业务又尽量规避业主的苛求呢?这里面很有技巧。他举例说,有建筑公司参加马来西亚一个交钥匙商务大楼项目竞标,业主在把部分已做好的设计图纸交给这家公司的同时,提出要承担整个项目设计和施工责任的要求。而且当这家公司拿到多达上千页的图纸时,离开工只剩个把月时间了,根本来不及对图纸仔细审查。对此,这家公司灵活应变提出三个方案:如果设计出问题,设计单位应向承包商负责;只要业主放弃责任追究,可以降低工程承包价格;由于审图时间所限,承包商只承担其中部分责任。凭着这套有理有节的方案,最终实现了和业主的有效沟通。丘健雄说,设计标书的技巧是多方面的,如果直截了当指出“这样的条件我们无法接受”,那么你的标书很可能就成了废纸。
读透合同:and和end带来
不同责任
项目一旦中了标,就要仔细研读合同,包括每一个条款甚至是每一个字句。在丘健雄20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有的会语言的不懂技术,而请来的工程师精通专业却又对语言理解常常不到位。他说,对外承包工程中纠纷中有70%~80%都因设计而起。因此,“走出去”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合同中有关设计方面的约定。有这样一个例子,一家公司承接了国外一个隧道项目,业主提供一个基本设计方案,而承包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详细设计。基本设计最后有两个要求:构架隧道的材料片与片的间距不超过5毫米,管道不漏水。工程结束后,试运行的结果是管道漏水了。业主说这完全是承包商的责任,是施工质量不过关,即使施工没问题,那也要按照合同上管道不漏水的要求赔偿,因为两个结论间用的是“and”,是一种并列关系。而中方承包商则认为,两个结果是相互独立的,就是说满足了5毫米间距也就达到了要求,至于漏水完全是设计缺陷、压力不够造成的。第一个结论后应该是“end”。最后的仲裁结果无疑是承包商输了。丘健雄指出,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也许有的工程设计本身存在某种缺陷,因此承包商必须仔细甄别,以免吃这种一字之苦。
施工风险:每个步骤
都是仲裁依据
对于国际承包工程而言,施工环节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地质风险和工期风险,而后者很多时候又是因前者而起。比如,一个工程施工中突然遇到岩石,而这又是不可预见的,于是工期很可能被拖延,那么谁对拖延的工期负责呢?丘健雄说,按照惯例,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商遇到不可预见的障碍,应该尽快通知业主方负责项目的工程师,再由工程师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商谈处理。一旦要承包商承担所有或部分地质风险,则可以业主未履行相关保证为由提出索赔。
误工的产生,更多的还来自业主或承包商主观方面,也可能是地质或地下设施等客观原因,那么到底谁对延误的工期负责呢?如果甲乙双方责任相当,也许很容易处理。比如,一个工程本来约定1月1日开工,业主的施工许可证直到3月1日才拿到;而承包商的施工设备也正好在3月1日运抵工地,这种情况下,责任就互相承担一半了。但更多的时候不会这般巧合,对于这种情况,很多国家特别是英国、法国,业主不会轻易为承包商因赶工期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买单。对此,丘健雄表示,承包商可以严格按照有关规章、有步骤地进行索赔:先通知业主,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写信给业主,说明你是迫不得已才赶工的;赶工前把具体方案交给业主;赶工中定期将进度告知业主。这些都做到了,最后即使业主不认账,这一切都将是仲裁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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