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问世两月后,中央再度开会研究共同富裕问题。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聚焦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提出了系列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和举措,包括“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
“此次会议为变局的确认”。国盛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熊园告诉《财经》记者,从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此次会议更多提出推进共同富裕的具体措施,这意味着促进共同富裕已进入明显的实质性推进阶段,诸多相关举措要正式开始付诸实施了。“后续中央将发布促进共同富裕的行动纲要,此次会议中提到的包括分配制度等内容将成为行动纲领的核心要点。”
此次会议中,三次分配成为一大亮点,引发社会关注。
据了解,“三次分配”并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2019年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定为基本经济制度,并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通过的“十四五”规划中也指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为何此次会议中第三次分配引发高度关注?
《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此次会议中,三次分配被首次明确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并上升到了国家战略体系层面,这释放了三次分配将进入大规模实际操作阶段的信号。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苏京春向《财经》记者表示,中国在现阶段明确将三次分配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其实是由必要性和可行性共同决定的。当前中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三次分配是对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的有力补充。当前中国已经具备了实施第三次分配的基础条件。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央此时结合“共同富裕”提“第三次分配”大有深意,第三次分配是民间主体与志愿者组织秉承志愿原则做的公益慈善,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并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一些必要的配套,但民间舆论千万不要误读成强制性地“均贫富”。
三次分配到了必要做也可以做的阶段
什么是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与一、二次分配有何不同?
第三次分配是一个本土概念,最早是由中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出来。
厉以宁教授认为: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二次分配由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侧重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而三次分配则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清华经管学院杨斌教授于2020年1月1日刊发在《学习时报》上的文章曾对第三次分配进行详细解读。文章指出,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较之于初次分配更关注效率、再分配以强制性来促进整体公平正义,第三次分配体现了社会成员的精神追求,“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在三次分配中,政府分别发挥着不同的角色。清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