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个交易日,美团股价跌去了超过1/4,市值蒸发了3000亿元人民币。
抛开港股科技股大跌的整体行情,人社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的一系列保障零工人员的文件所带来的影响也同样值得关注。
近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市监局等多个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维护外卖骑手为代表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
这意味着,社会在保障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等零工人员权益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曹书珍对搜狐科技表示,尽管指导意见属于行政指导行为,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但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也将在未来逐步完善。
上社保、放宽送餐时限,骑手的“春天”来了?
两份指导意见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零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劳动强度和收入等问题,包括给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上社保,保障骑手收入在最低工资保障之上,以及降低工作强度,放宽送餐时限等。
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平台与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认定。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新业态用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有58.74%的案件(84件)因从业人员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引发,占比近六成。但从实际情况上来看,被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仍是少数。
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将平台与骑手、司机等零工人员之间的关系划分为了三个层次,也基本覆盖了目前新型劳动关系的所有形态:
1、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中,“确定劳动关系”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这两种情形已经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分别适用于《劳动法》《民法》等相关条例。
在后续发布的《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中也强调,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三种情形中,最具争议的是“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关系。指导意见指出,将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不过,截至目前,该书面协议的相关指导意见并未最终确定。
对此,北京华佳律师事务所李伯文律师对搜狐科技表示,虽然叫“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但是“劳动者”这个用词意味着企业有可能要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比如社保等。
以美团为例。美团曾在包括公开座谈会、企业年报等多个场合多次澄清,美团平台与外卖骑手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言论也引发了舆论争议。
据美团的表述,所有配送骑手均是配送合作商的全职员工(外包)或合同工。在保障骑手权益方面,美团根据骑手类型的不同,要求合作商为骑手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联合合作方为骑手推出人身意外险等。也就是说,目前美团及其配送合作商平台从未给骑手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而这,已经是对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