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新闻

网曝自如员工晋升要考核体重

2020/12/24 14:01:05 |  1033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网曝自如员工内部晋升要考核体重 公司回应:体重不是决定晋升唯一标准

  疑似自如员工网上爆料

  称内部晋升要看体重是否达标

  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脉脉APP看到该帖。ID名为“泰山弟子”的网友疑似自如员工爆料,“自如这个奇葩公司,招聘看颜值,内部晋升加薪也看颜值体重,体重不达标,不允许晋升,看来熊老板超级爱美女啊!”

  在该网友发出的配图中,左上角有自如logo,图片上为“升级内容-个人体重达标”,要求男性标准为(身高cm-80)×70%;女性标准为(身高cm-70)×60%,两者体重标准误差需要小于等于正负2.5kg。

  以男性身高180cm、女性身高170cm为例,按照标准算下来,男性标准体重范围在67.5kg-72.5kg(135斤-145斤)之间,女性标准体重范围在57.5kg-62.5kg(115斤-125斤)之间。

  该帖引起不少网友热议,目前有359条评论,259人次点赞。该帖下方,有认证为“自如网员工”的网友回复,“没想到公司以这样的形式上了榜。”

  有网友觉得这一规定过于严苛,“那也顺便科普体重不能绝对反映体型吧,由于肌肉、肥肉、水肿的构成不同,有些人就是看着90斤可能上秤120的。”“比标准体重轻10来斤,能过吗?”

  也有网友觉得这是公司体恤员工的做法,“让个人身体健康有什么错啊,现在工作这么忙靠自律怎么可能?定这个目标不是很好吗?几年以后肯定很多人会感谢这规定。”“身材管理是一个很合理的指标呀。”

  自如回应:

  体重不是决定晋升或考核业绩唯一标准

  在脉脉中,疑似自如员工提到的“熊老板”,多名网友推测指的是自如CEO熊林。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私信熊林实名认证的微博帐号,截至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此前媒体报道中,在熊林写给自如6周年寄语中曾透露,自如全国6000名员工很多都用跑10.18公里的方式来迎接自如6周年庆,“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伙伴爱上跑步,今年我们送给入职满五周年的同事的礼物是一块最新最酷的运动手表。”

  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自如品牌公关部,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我们希望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每一位员工,都有贴心的态度、阳光的形象,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服务体验。因此我们根据国际通用健康标准,制定了员工体重管理的建议指标,督促员工自我管理与提升,保持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另外,自如也会定期举办长跑等健身活动,鼓励大家坚持锻炼。但不存在以体重作为唯一标准决定管理晋升或考核业绩的管理制度。”

  对于网上爆料的“体重不达标,不允许晋升”,自如品牌公关部工作人员予以否认,“不对哈,这个是我们参考的理想指标。”

  “其实我们就是希望大家有这个意识和目标,但不是唯一标准制度,这个还是要看晋升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该工作人员解释。该工作人员还补充说,“这个是参考指标,不是硬性指标。”

  ■律师说法

  需看职位有无对身高体重需求的必要性

  上述做法,涉不涉及就业歧视呢?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表示:“就业歧视本身不是个法律概念,如果是针对在职员工要求的话,它主要涉及的是劳动公平的问题。无论什么职位都要考察(身高体重要求)的话,就要看这个职位有没有对身高体重需求的必要性。比如说我是一个从事脑力劳动的,我晋升的职位也不需要相应的身体条件才能从事,提出(身高体重要求)就涉嫌违背劳动者权利。”

  但是,如果公司提前告知员工并取得员工同意,就需要另作考虑。“

它属于升迁制度的话,相当于对劳动条件有必要的规定,这种规定应该在员工守则或者比较重要的文件中体现。如果(这种规定)要适用于员工,必须经过员工同意。”宋律师说,“哪怕只是日常考核,它也属于比较核心的制度,严格意义上是需要员工同意的。”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3条、第26条之规定,“在本次事件中,员工的体重对员工正常开展工作并不存在直接的不利影响,但用人单位却将体重作为内部晋升的考核项目,用人单位的做法欠妥,存在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嫌疑。”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