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业家孙大午时隔13年后又“出事”了。11月11日,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经侦查,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午公司”)孙大午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据《财经》记者了解,孙大午在11月10日仍有公开露面。大午公司一名员工告诉《财经》记者,孙大午等人是11月11日凌晨被公安机关带走的,目前该公司有超过20人被采取事强制措施。
孙大午再次“出事”的消息,在企业界和司法界引起极大关注,不少人士表示吃惊,并追问其究竟因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稿前,《财经》记者致电高碑店市公安局及大午公司,但均未得到孙大午等人因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回应。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财经》记者,所谓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在启动刑事调查时,认为相关证据初步达到了立案条件,就会对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本案中,则意味着公安机关很可能对孙大午刑事拘留,并在24小时内将其移交至看守所羁押。
周浩表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是七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30天。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公安机关需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决定批捕,将有两个月的羁押期限,必要时可以延长;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则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决定批捕,将有两个月的羁押期限,必要时可以延长;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则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财经》记者注意到,11月10日,孙大午还在微博上还发布了数条内容,其中转发了一篇名为《大午集团提倡——比起赞美,管理者更需要批评!》的文章。文章内容系其担任讲师的大午公司经营管理系列线上课堂,孙大午主讲的内容是“企业反腐—大午集团的反腐实践”。
公开资料显示,孙大午1954年6月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出生时乳名大雨,5岁时更名大午,学名孙振华。24岁更名为孙大悟,几年后,又复名孙大午。
1985年,孙大午创立大午公司,以1000只鸡和50头猪起家;1995年,大午公司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1996年,孙大午获得“河北省养鸡状元”的称号,并且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理事长;2002年10月,他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
2003年,光环绕身的孙大午锒铛入狱。2003年10月底,《人民法院报》发布消息,大午公司和孙大午于2003年5月2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当地公安部门批捕。消息称,自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间,孙大午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向社会吸收共计1308万元存款。经判决,孙大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
当时,孙大午一案在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