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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荣: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业务应纳入风险管理框架

2019/10/28 13:44:39 |  1023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新京报讯(记者陈鹏)1028日,在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等机构共同举办的首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强调,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应该把合作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之内,坚持依法合规、自主风控、责任清晰的原则,切实做好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名单管理、风险监测,也包括退出管理。

“要清醒地认识到推进数字化转型与发展不能仅凭一腔热情,必须做到有方向、有章法、有边界。”李东荣说,一国金融数字化转型与发展要适合国情,真正形成实效,应该始终紧紧围绕四个方面入手,分别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专注主业组织的改革要求、防控金融风险的根本任务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主体责任。

关于防控金融风险,李东荣表示,随着当前全社会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开放合作的日益增多,金融账户和数据的关联性不断增强,金融活动的实时性和不间断性越发明显,金融风险的交叉性和复杂程度大幅度上升,我们面临的挑战是越来越艰巨的。因此,应该未雨绸缪,重视和关注数字化转型在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等各方面可能带来的新变化,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覆盖业务、网络、技术、数据等各个环节、各个领域且更加适应数字化时代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李东荣提到,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应该把合作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之内,坚持依法合规、自主风控、责任清晰的原则,切实做好对合作方的尽职调查、名单管理、风险监测,也包括它的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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