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交易,一直被监管层所禁止,从未放松警惕。近日,券商员工代客交易被罚又添新案例。
据证监会官网公布的消息,国泰君安证券四平中央西路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及营销人员王珏,因存在代客交易并承诺本金不受损失,还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王珏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央西路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及营销人员,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操作,承诺客户本金不受损失并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行为。
吉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王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我国《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不得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不得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有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