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新闻

许家印要在广州南沙建新能源车三大基地

2019/6/12 9:16:01 |  1522次阅读 |  来源:澎湃新闻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

许家印IC资料图

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要在广州市南沙区投资1600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三大基地。

6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与恒大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广州市与恒大集团将建立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的战略合作关系,恒大将在广州市大力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马兴瑞,广州市委书记张硕辅,副省长张虎,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志英,市委常委、南沙区委书记蔡朝林等省市领导;许家印,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恒大国能新能源汽车集团总裁肖恩等出席了此次的签约仪式。

具体来看,恒大将在广州南沙区投资1600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三大基地等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生产基地将建成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未来年产100万辆整车的生产基地。新能源电池研发生产基地将建成50GWH生产规模的动力电池超级工厂。电机研发生产基地将建成可配套100万辆整车的电机和电控系统生产基地。

事实上,在两个月之前,恒大曾在广州南沙拿下一宗用来造车的建设用地。

4月份,广州市南沙2019NGY-2地块被恒大国能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以8.47亿元底价拿下。该地块位于万顷沙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示范园西北部,灵新大道以北,万新大道以南。根据招标公告显示,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在0.8至3.0之间。土地面积为85.8万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按照当时的招标公告要求,2019NGY-2地块竞买申请人须在南沙设立项目公司,其主要经营范围为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新能源车整车制造及零部件制造,汽车销售等。竞买人或其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须拥有自主创新的互联网智能汽车平台技术,并拥有不少于200项专利技术。此外,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的中国总部需在南沙,负责中国区域运营。

此外,自土地移交之日起,恒大要在1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24个月内建成投产。恒大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和建成后与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通力合作,建设具备国际一流纯电动汽车研发制造水平的纯电动汽车组装项目,开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及配件销售(含网上销售),汽车维修及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及相关业务培训,货物进出口业务,建设纯电动汽车的整车生产基地及进出口基地。

按照恒大的造车计划,计划三年内实现50万辆—100万辆的产能建设,同时逐步实现量产,首款产品将会在今年6月份全部投产。

在造车行业上,许家印已经连续发起多笔大手笔收购。

最近的一次是在5月30日,恒大健康(00708.HK)公告,恒大附属公司NEVS与英国轮毂电机公司Protean在伦敦签订协议,恒大以合并方式全资收购该公司,Protean将合并入NEVS的附属公司Virtue Surge。

许家印此前曾宣布,恒大在近五年内不会再涉足其他更大的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是恒大产业的龙头。

自2019年年初至今,许家印已经第五次出手收购汽车业务的相关公司。

1月15日,恒大健康公告,公司斥资9.3亿美元收购一家总部位于瑞典的全球性电动汽车公司NEVS的51%股权并获得多数董事席位。

1月24日,恒大健康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大新能源动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10.59亿元入主动力电车企业上海卡耐新能源,以持股比例58.07%成为第一大股东。

5天之后,恒大健康在29日再度宣布,公司以1.5亿欧元入股瑞典超跑公司柯尼塞格。恒大方面表示,恒大和瑞典方面成立的项目公司将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制造世界最顶级新

能源汽车。

3月15日,恒大健康宣布,公司和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泰特机电有限公司及湖北泰特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吕超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5亿元收购泰特机电有限公司70%股份。该公司持有荷兰e-Traction公司的全部股权。

截至目前,许家印对汽车行业的投入已经涉及从整车生产,到电池提供,再到经销商,几乎覆盖了汽车整个产业链,总投入已达到约283.53亿元。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