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扬州,窦某因为“传奇”的经历获得了一个称号——“碰瓷式职业维权人”。从2008年到2010年的两年时间里,他先后换了近20个工作,干得时间最长的几个月,短的只有20多天。其中,窦某将15个“东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其中13次胜诉,光经济赔偿部分就拿到了6万元。(6月9日《工人日报》)
此间媒体报道,几乎每两个月,扬州维扬区法院就会收到窦某新的“状子”。起诉的对象都是窦某之前的“东家”,诉讼理由是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费等。“老东家”则大呼冤枉,说他们起初都主动提出和窦某签订劳动合同,但窦某不愿意,公司为了减少开支也就没有“硬签”,哪知留下了后患。不过,公司几乎都拿不出证据证明问题出在窦某身上。
现实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在履约中缺乏诚信,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甚至有的劳动者在短短数年中涉及劳动争议纠纷几十起,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场碰瓷人”,让用人单位唯恐避之不及。据不完全统计,在劳动法出台的20年间,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从最初的3万多件发展到30多万件。其中,中小企业是劳动纠纷的频发地,也成为“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
上海二中院今年3月发布的《劳动争议白皮书》显示,劳动者在履约过程中缺乏诚信,有的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骗取入职机会;有的利用从用人单位获取的商业信息牟取个人利益;有的为获取双倍工资借故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让他人代签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隐瞒信息,为配偶、子女在用人单位安排职位,甚至“吃空饷”;有的女职工刚入职就说自己怀孕,频繁请假。……可一旦打官司,企业经常败诉,理由都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些劳动者诚信缺失令用人单位苦不堪言。这反映出一些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执行制度不严,给了“职场碰瓷人”以可乘之机;再一个,司法惩戒功能薄弱,违法成本低。加之,有的劳动者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一些所谓“离职策划人”“黑代理”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推波助澜,一定程度上为“职场碰瓷人”“壮了胆”。
“职场碰瓷人”的出现,揭示了一些企业在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着的漏洞。倒逼企业把法律挺在前面。一方面,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同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用工,严格把关,堵塞漏洞;另一方面,对劳动者要加强职业素质教育。有关部门要强化诚信考察体系建设,使诉讼参与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影响到其正常经营或日常生活,增加其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