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敏
一名普通大学生的死,在网络上掀起了狂涛骇浪,必然有其极不普通的地方。事实的部分我想没有必要再重复了,只想写下我的一些思考。
评论这个事件的每一篇文章,都不可能是绝对公正和客观的。包括你正在读的我这篇。没有这个基本认识,就不可避免会成为勒庞所描述的“乌合之众”,被某一种观点所裹挟。
但这并不意味着干脆什么都别看。偏信则暗,兼听则明。各种角度的观点都听一听,看一看,想一想,然后再形成自己的判断。不论最终是什么结论,至少经过了一个推敲和论证的过程,就不会带有太大的盲目性。这是作者的提醒。
商业的本性是逐利的。对此,马克思有过精辟的论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所以,对于涉事的科室、医院、提供发声机会的媒体以及为它们的推广提供渠道的广告服务商,我们要首先从它们各自的逐利角度去理解它们的动机,而不是简单拿起道德大棒抡将过去。
应该没有人会认为这个事件里的科室是无辜的。名声不佳的莆田系在这个事件里扮演的依然是极不光彩的角色。把国外因为效果不好而弃之不用的技术包装到国内作为新技术推销给病人,这种严重违背医疗伦理的做法无论怎么谴责都不为过。
莆田系之所以能够得手,显然离不开院方的接纳。抛开将科室对外承包这件事本身合不合规不说,本该以“治病救人”为根本宗旨的院方,明显对于承包方的医疗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医院作为一类和人命紧密关联着的属性特殊的机构,是天然受到道德约束的。这使得院方不能仅仅拿承包操作是否合规作为解释,而必须对自己的监督失职承担责任。这种失职,本质上也是医院对于医疗伦理的违背。因此,医院方和科室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我看来大致是一样大的。
接着说说媒体方。上电视特别是有全国影响力的电视,在多数普通民众心里就是一种保证。当然媒体可以说“我们并未说要对任何播出的内容背书”,但事件中的这家媒体不能这么说。因为只要不是傻子,没人会怀疑它巨大的影响力。
在利好时以自己影响力为傲,而在出负面新闻时把影响力当作不情不愿的强加之物,这般“得了便宜又卖乖”的做法只能被鄙视。不过也必须承认,媒体方的确无法为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
再来看看这次事件被卷入漩涡中心的百度公司,某种程度上讲,它在这个具体事件上的责任是与媒体方相类似的。只要事先并不知情,我们似乎不应该将其作为主要责任方拉出来“吊打”。
但是,与媒体方有一点不同的是,百度公司提供了广告服务。换句话说,它是在乎广告效果的,它是希望看到的人能够被广告吸引的。这使得它在责任上要比媒体方又大了一些。的确,对于广告所要宣传的内容的真实性,需要负责的是广告主。不过,百度公司肯定是需要进行审核的。对此,百度并不是没有审核机制,也不是仅仅做了一套空有其表的审核机制。从机器的自动审核到人工的审核,你我能想到的百度也都想到并实现了。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被吊打最严重的却是对魏则西之死看似不负主要责任的百度公司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跳离魏则西之死这个单一事件。
就单一事件而言,百度的确不是主要的过错方,的确不应该遭受被众人唾弃的待遇。但是,批评百度之所以会成为一个“正确”的行为,不是因为某一个单一事件,而是源于一系列相似的事件,包括前不久的血友病吧事件。
首先百度是否足够透明就饱受质疑。我们不知道血友病吧到底是怎么被卖的,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