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海祭出了“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推出更严格住房限购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系列组合拳。当天深夜,深圳楼市调控新政终于落地:购买首套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四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3年以上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上海楼市调控新政:上海祭出“史上最严厉”房地产新政
■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由“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房贷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为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上海祭出了“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3月25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金融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打出更严格住房限购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系列组合拳。《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除了强化需求侧管理,上海在供给侧同时发力。在昨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在回答上海证券报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上海全市房地产供地总量将比“十二五”增加。
限购、信贷政策均进一步趋严
上海楼市新政的一大亮点是,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根据《意见》精神,上海将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由“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信贷政策方面,《意见》强调,上海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央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王振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上述信贷政策与贷款是否还清没有关联度。对此,业内人士理解为新政策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属“认房不认贷”,较此前的“认贷不认房”明显偏紧。
深圳楼市调控新政:深圳发布楼市新政: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记者3月25日从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另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
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意见强调,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推动全市诚信信息联网,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