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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在清华大学举行的“第三次分配”研讨会上,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副院长邓国胜曾直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但近年却进入了瓶颈期,与新发展阶段的需求有很大距离。在规模上,捐赠额与GDP的比值较低,总量没有很大突破;在质量和结构上,个人捐赠比例过低,容易受到经济形势影响产生较大波动。
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中国内地接收款物捐赠共计1509.44亿元,相当于当年中国GDP的0.15%。相比之下,美国施惠基金会发布的《2020美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19年,美国个人、遗产捐赠、基金会和企业向慈善机构捐赠了约4496.4亿美元,占到美国当年GDP的2.1%。
此外,数据还显示,2019年,中国企业捐赠总额达到了931.47亿元,占总捐赠额的61.71%,个人捐赠金额398.45亿元,占捐赠总量的26.4%。从美国的情况看,2019年,美国个人捐赠占比约为70%,是捐赠的最大来源,企业捐赠仅占到5%。
对此,苏京春表示,在中国现阶段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然以企业为主,个人占比过低,而在国外则是以个人为主,这一结构是有待完善的。
苏京春告诉《财经》记者,中国第三次分配关注的领域也有待优化。从中国慈善捐赠投向来看,2019年,中国慈善捐赠投向教育、扶贫和医疗这三个领域的资金最多,占到捐赠总额的72%。第三次分配不仅要关注这些传统领域,还应关注科学、环保、文化、动物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多个领域。“国外的第三次分配关注的范围比较广泛,例如公益基金也会支持科研项目,国外部分科研成果甚至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最初科研经费的来源是来自于第三次分配这个渠道。”
发展三次分配,配套措施必须及时跟上。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目前三次分配相关的政策体系还并不完善,这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慈善是三次分配的核心,而目前慈善事业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一些基本的激励体系和保障制度尚未得到完善。例如,遗产税和赠与税对三次分配的运行机制影响很大,但目前这些税收是缺失的。
贾康表示,遗产税虽然属于第二次分配的范畴,但是会促使一些富裕人群做选择题,是把钱捐出去建立公益性基金会,还是身后接受遗产税的调节?政府在第三次分配能做什么,遗产税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通过税收调节,促成自愿“第三次分配”。
苏京春向《财经》记者表示,西方发达国家大笔捐赠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合理的综合财产税制,而中国至今还没有开征遗产和赠与税,这直接导致大批富豪和绝大多数中产阶层都选择直接积累财富、再直接传递给子孙后代,并不会首先考虑进行慈善捐赠,这不仅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而且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中国现阶段开展第三次分配缺乏持续的资金基础。
熊园表示,除了采取遗产、赠与税等,在税收方面以及各类政策方面也应该对慈善捐赠行为予以实质性的优惠,例如加大个人所得税中对捐赠的扣除额度,健全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热情。在这些方面中国同样有很多政策制度并不完善。
“除了短期的政策刺激,更应该引导营造一个和谐的慈善捐赠环境、形成良好的慈善文化和氛围,加强慈善教育,创造一个愿意捐赠的环境。不能给人一种强制捐赠、谁有钱就一定要捐赠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