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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双11”成为促销短信“骚扰节”

2019/11/7 10:27:19 |  679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双11”购物节还没到,涵盖促销、广告信息的促销短信已经来了!最近,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王女士发现,收到的促销短信明显比平时多了。“最多一天收到了30多条,多数是我以前购买过商品的商家发来的,内容几乎都是关于‘双11’的优惠活动。手机每隔一会就响,只能调成静音。”

再过几天就是“双11”了。据国家邮政局预计,今年“双11”高峰期将从11月11日持续至18日。高峰期间,全行业处理的邮快件业务量将达到28亿件。不过,消费者的狂欢节还没到来,各种促销短信已经接踵而至,令许多消费者不堪其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工信部2015年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但近年来,滥发商业性信息现象一直禁而不止,成为一大顽疾。当双11“购物节”俨然成为促销短信的“骚扰节”,是时候进行全面反思和彻底整治了。

促销短信泛滥的背后,电商平台的“默认同意”陷阱难辞其咎。在淘宝的隐私政策中就有这样的条款,“我们会根据您的设备信息和服务日志信息,提取您的偏好特征,并基于特征标签产出间接人群画像,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业广告”。这实际上是以默认的方式,允许电商经营者发送商业性短信。尽管隐私政策也有提醒,如果不想接受发送的商业广告,“可通过短信提示回复退订或我们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但不少用户在注册各类账户时,都没有仔细阅读条款的习惯,于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同意”接收促销短信。

鉴于促销短信对多数消费者造成困扰,必须打破霸王条款,让“不同意成常态,同意成例外”。《电子商务法》就有类似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在遏制促销短信扰民的问题上,不妨借鉴这一做法,修改相关法律,明确禁止将发送商业性信息作为默认同意的内容,防止商家借机钻了空子。

此外,垃圾短信退订不能成为摆设。根据规定,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不过,虽然许多促销短信都附有“退订回T”、“回复TD退订”等字眼,但用户按提示回复后,不仅未能退订,反而收到短信更为频繁。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退订指令只是形式,后台并没有相应的退订程序,根本起不了作用,“就算回复几百遍也没用”。而且用户一旦回复后还会被认为是活跃用户,不断升级推送频率。

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说不的权利。一方面,电信运营商不妨统一设置退订方式,无论何种垃圾短信,消费者按要求回复后都能“一键退订”,从而避免短信发送者虚与委蛇、阳奉阴违。同时,严厉打击滥发商业性短信行为,对于违规号码和端口,立即采取停机、列入黑名单、停止短信功能等处置措施,为消费者筑起坚固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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