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FIDIC条件下工程中哪些物件是雇主货物,哪些是承包商货物,有着严格定义。这一点国内合同就定义的相对弱了。 第1.1.5.1条 承包商设备 解读:承包商设备所有权属于承包商。与雇主设备最鲜明的区别是雇主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对于承包商使用与不使用此项设备并不进行实质性干涉。这些设备都是承包商为完成工程实体而使用的设备,在工程完工后要撤离工程。撤离时刻,承包商设备与雇主并没有设备所有权争议,只会有专用权争议。 第1.1.5.2条 货物 解读:货物定义是中性的,不分货物归属,只与工程和其他不是由“购买”得来的物品相区分。 第1.1.5.3条 材料 第1.1.5.4条 永久工程 第1.1.5.5条 生产设备 第1.1.5.6条 单位工程 解读:单位工程的英文原词是“section”,中国译者翻译为“单位工程”,笔者觉得这是一个失误。“section”字面意义上是指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的某个部分,这个“部分”到底是“整体”的哪一块,并不确定,所以它根本不是什么单位工程,而就是“部分工程”。在FIDIC条件下,雇主有权就部分工程进行先验收先接收先使用。这种先移交先接收先使用的部分工程的实际状况,与“单位工程”概念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举一个简单例子:一个商住楼项目,雇主要求在主体结构施工到三层时,承包商必须把底层工程先行验收先行移交,雇主要先把商业开出来。大家都知道这个状况的底层结构有着大量的各类管线设备及建筑通道等未完工程,要将底层以某种“单位工程”的形式交出去是不可能的。只能把不影响后面施工的能使用的部分先移交给雇主,让雇主以商业开业的要求去配机电及装修等工程。就是这样先移交的工程部分,也可能遗留大量的与将来完工工程的接口问题,也有当前使用的供电供水等问题。这个先移交给雇主的“部分工程”整体情况与“单位工程”这个概念一点点儿边都没有。所以“section”翻译成“单位工程”,笔者认为是译者的一个失误。 FIDIC条件下,有“section”,也有“part”。两者的区别是“section”是招标时就明确要求先移交的部分工程,而“part”通常指合同签订后雇主变更要求先移交的部分工程。在合同意义上,两者区分很严格。
此文章共有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来源:互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