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 1.2 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 1.3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 竣工验收准备。 2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 组织现场验收。 4 进行竣工结算。 5 移交竣工资料。 6 办理交工手续。
2 竣工验收准备 2.1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 2.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2.3 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 2.4 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3 竣工资料 3.1 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3.2 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3.3 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3.4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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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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