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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2007-5-22 8:54:44  作者:不详
      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    "工程质量保修书";
    8    其他有关资料。
5.3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
5.4    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2    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3    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节。
    4    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5.5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承发包双方应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5.6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发包人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企业预算部门应将结算资料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发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5.7    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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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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