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与处理的财务型方法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人们对风险的预测和识别不可能绝对准确,而控制损失的种种措施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发生某些项目风险事故而造成一定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在风险事故发生以后善谋补救之策,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就应在经济上有所准备。如何有效地运用财务型方法,及时地为人们提供损失后的经济补偿,是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型方法是通过风险事故发生前所作的财务安排,来解除事故发生后给人们造成的经济困境和精神忧虑,为尽快恢复项目的正常运行提供财务基础。财务型方法在风险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补充作用。财务型方法包括风险自留、保险和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三种方式。由于本文保险涉及内容较多,将在第四节详细讲解,本节不作描述。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防范与处理方式。如前所述,它包括控制型非保险转移、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和保险三种形式。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经济合同,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转移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通过风险的财务转移,使转让人得到外来资金,以补偿风险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与控制型非保险转移的区别在于:①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是转移损失的财务负担,即转让人通过合同或契约寻求外来资金补偿其确实存在的损失。而控制型非保险转移,是转移损失的法律责任,即通过合同或契约消除或减少转让人对受让人的损失和对第三者的损失责任。②财务型转移损失,不转移财产或项目本身。而控制型则将财产或活动连同损失责任全转移给受让人。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与保险的区别在于:①财务型非保险转移不是一种保险行为,其受让人不是保险人。②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通常附着于其它合同或契约才能完成。如通过变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巧妙地运用合同语言,使损失转移给他人。③保险是接受大量风险单位的投保,为实际发生损失的少数单位承担损失。
大部分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都是通过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来实现的。如在建筑活动承包中,建筑所有人可以通过合同将他对公众在建筑物附近受到伤害的部分或全部责任转移给建筑承包商。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的优点是:①它是保险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保险是财务型风险转移的核心部分,是一种应用广泛的转移风险的方式。它是通过专门的机构,根据有关法律,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但保险也不能转移所有的风险,保险也有其局限性,它只承保可保风险,而且具体的保险公司也只能承保可保风险中的某些业务。因此,对某些项目风险来说,就只能通过非保险途径来转移。自然,人们就可利用经济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来转移风险,以补充保险无法完成的某些风险转移的功能。②它是一种很灵活的风险转移方式。保险合同一般是已标准化的保单,保单中条件变化不大。而非保险转移却非常灵活,转移责任可大可小,转移合同的种类很多,受让人也千差万别,这些都为管理人员灵活运用这一方法提供了充足的余地。③它是一种较经济实用的方法。它既不必支付保险费,也不必支付控制的费用,而只须正确地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合同条款、谈判技巧等签好合同即可。④它可能使风险得到更好地控制,有时将风险转移给能更好地控制该风险的一方,就会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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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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