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种方法的运用都有其局限性,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也不例外:①它受到法律和合同本身的限制。对于那些在法律上、在合同条文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损失责任,就不容易成功地转移。而且由于各种合同条文的规定和人们的习惯不相同,在对合同语言的解释上也可能存在差异,这些都会限制这种方法的运用。②有时这种方法可能要支付较大的费用。因为风险的受让人在接受转移来的损失责任时,必然会提出一定的条件,而这可能会在合同价格上反映出来,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还要支付较多的诉讼费,这有时甚至会超过损失本身的价值。③如果出现严重的事故和巨大的损失,受让人可能在财力上无法承担被转移的损失责任,无力支付已被转移的损失,这无疑会影响转移合同的执行,从而使转让人原来的计划不能顺利地完成。④风险受让人可能并不了解风险的性质,盲目地接受被转移的风险,他们往往又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这就会导致更大的损失,不利于损失的消除和减少。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既有许多优点,也有一些局限性。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适合使用此方法: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损失责任的划分很清楚;受让人能够且愿意承担被转移的财务损失责任;每位受让人具有承担损失的能力;应用此法的成本低于其它方法;应用此法,对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有利益的诱惑,其利益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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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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