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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之间的博弈分析
2008-8-12 11:22:33  作者:网友
  开发商博弈前提

(1)参与者

房地产开发商与房地产开发商。

(2)基本假设

本节将从土地市场和市场开发量两个方面来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土地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和挂牌。土地招标过程中具有如下特点:开发商不知道对手的出价信息;开发商同时行动;整个博弈只有一个回合。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而拍卖与挂牌则不同,开发商能够观察到对手的出价信息;开发商轮流行动,整个博弈可以有多个回合,这是一个典型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市场开发量从古诺(Cournot)模型、斯塔克博格(Stackelberg)模型、价格合谋三个模型假设出发来分析<130>。

(3)基本博弈手段

合作与不合作。


土地市场上的博弈分析

(1)现行土地交易政策简介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放土地交易市场,长期以来由于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掌握在一些相关的部门手中,容易产生寻租。直到200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要求我国城市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使用权。

根据有关规定,招标、拍卖、挂牌的定义如下: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博弈分析

从博弈的角度观察,在土地招标过程中,如果只有两家企业投标,通过分析可知其博弈的贝叶斯均衡是:两家企业的叫价分别是其各自保留价格的一半。在均衡的情况下,得到该地块的是对其评价较高的企业。这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是有效的,但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只得到企业保留价格的一半。但是,随着竞标者数量的增加,参与竞标的企业的叫价与其保留价格的差额会逐渐递减。当参与竞标的企业趋于无穷多时,国家几乎获得企业保留价格的全部,而参与竞标的企业的叫价与其保留价格的差额则趋于消失,即使是成功竞得地块的开发商,其支付也趋近于0。这样,开发商陷入了“囚徒困境”。

在土地拍卖与挂牌过程中,假定某地块只有甲乙两家开发企业参与拍卖竞价(多企业参与竞拍的结果相同),甲乙两企业对该地块的保留价格分别是v1和v2。拍卖开始后,双方根据观察到的对方的叫价轮流加价,双方的叫价也逐渐地接近于各自的保留价格。当甲企业加价至其保留价格即 时,乙企业继续加价即 ,这时甲不再加价,叫价最高的乙企业获得该地块。该博弈的纳什均衡是甲企业的叫价等于其保留价格,乙企业的叫价大于甲企业的保留价格。双方的支付分别为:甲( );乙( ),我们姑且将其视为0。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陷入了“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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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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