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3条把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第13条“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通常,人们把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软件产品视作无形资产,因此,将其发生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费用。然而,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上述标准划一的会计处理原则在有些情形下已显得很不合理,甚至难以执行。在传统行业,如制药业,研发费用占整个生产成本的比例较小,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只有相应比例的影响;而在软件行业,研发费用是其景主要的生产成本,如果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财务效益的反映方式和所得税确认与计算影响极大。象这样无法与准则完全对号入座的情形,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软件产品研发费用处理的两种意见
软件开发企业在创业阶段,基本上是单一产品开发,全部的支出都作为当期费用处理。随着企业的发展进入多产品开发阶段,企业往往会一方面将现有产品进行维护和升级,另一方面,又进行新产品的开发。那么,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如何对待?
(一)主张视同无形资产处理
1.从形式上,软件产品不具有实物形态,划为无形资产2.市场中软件产品更新的速度很快,费用产生的收益期很短,按照谨慎性原则,费用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3.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自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主张视同存货处理
1.从逻辑上看,如果视同无形资产处理,研发费用全部当期费用化,无形资产价值几乎为零,也就没有资产产生。
2.从配比原则上看,收入和支出没有配比性。比如信息软件产品,往往一项产品的收入可以延续几年,而支出已在当年费用化了。
3.从管理角度看,由于没有按照单个产品进行成本归集与核算,产品的市场效益无法量化考核,一个产品(或项目)到底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是否产生效益,不能明确反映。
4.谨慎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矛盾。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支出的划分有一条分界线,即:凡支出的效益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因此,笔者认为软件技术产品应视同存货,分别以在产品、产成品、半成品进行会计处理。
软件产品的归类是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由产品和无形资产的属性比较进一步得出软件产品应按存货进行会计处理。
属性无形资产产品
1.目的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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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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