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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2007-6-13 8:48:25  作者:张昕鹏
      随着我国IT行业的日益发展和不断进步,各个IT企业已经开始陆续引进并开始实施了“项目经理制”的管理模式,即:按照其所负责行业或业务系统的不同,成立多个事业部(如:电信事业部、金融事业部、税务事业部……),各个事业部只负责其所属行业内的项目和工程。每个事业部内部按照不同的项目成立项目组,并且会确定相应的项目经理,以对其所负责的整个项目的全过程负责。

    “项目经理制”的引入,本应该促进企业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标准化,以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项目实施质量。但是,就其目前的现状而言却并不乐观,多种不利因素限制和制约了项目管理的良性发展。

    现在,就我在进行项目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将目前项目管理的现状和问题描述如下:

    1、 项目经理与项目严重脱节,导致项目实施严重失控。当前,在进行项目组组建过程中,出于多种考虑,项目经理的头衔很多时候是落在了企业的老总,或是各事业部的总经理的头上(此现象尤其是在重大项目中尤为突出)。这些老总们多数时间是在忙于其他事务,而无暇或者不能全部时间关注项目的实施和进展工作,无法真正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利。并且,其他的项目组成员没有足够的权力去管理和协调项目工作。这样就导致了项目的失控,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无法被及时暴露和解决,最终致使项目失败。

    2、 项目组无法统一目标和方针,导致项目组工作效率低下。由于多数项目的实施,要涉及的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即项目组成员会由各个不同的部门同事组成。而项目经理没有足够的权力协调其他部门的组员的工作,而且,由于项目组是临时机构,这导致了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组的无视,他们往往更加乐于按照部门负责人的安排工作,而不是项目经理。甚者会出现在项目实施期间,某部门突然将项目组中的人员抽调走,而导致项目停工或工期延误等后果。

    3、 项目经理的责任过大,权力过小,导致其工作畏首畏尾。很多项目一旦确认项目经理后,项目经理就要对整个项目负全部的责任,但是与其不成正比的是,项目经理的权力却是极为有限,根本无法足以保证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经理的责任和权力的失衡,严重的影响了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得项目经理在工作中无法发挥作用而又害怕因失误而带来的直接责任问题。由这样的项目经理领导的团队,注定其无法完成项目工作。

    4、 授权模糊或没有授权,致使项目经理对其工作职权概念模糊。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创立了团队。企业可能会向项目经理"授权"。但是通常是很模糊的,即项目经理为达到既定目的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但也可能企业没有这样授权。对此项目经理要么感觉手中无权,无法开展工作;要么就搞不清自己职权到底是什么。不管怎样,这样的团队往往是要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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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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