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4.1 变更合同量清单的审查与处理
《三峡大坝和电站厂房二期工程土建与安装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原合同清单中有项目和单价的,如果发生变化,致使该分项工程经审查的实际工程量超过原合同此分项工程量的15%(不含15%),应按业主的规定办理变更合同量清单的审查,再据以填列工程月报表和价款结算单。工程量变化在15%以内的,或原合同有项目和单价,实际施工时,仅因规格和型号发生变化,经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可使用就近单价,并按业主要求提交工程量调整清单。
4.2 确定变更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以上原则,三峡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处理工程变更价款的具体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另一类是合同无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
4.2.1 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定价方法。
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即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 单价和价格的采用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直接套用。即从工程量清单上直接拿来使用;②间接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通过换算后采用;③部分套用。即依据工程量清单,取其价格中的某一部分使用。
(2)做到公平合理。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因为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系由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为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这样既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又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这一原则亦公平合理的。若合同单价不合理时,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人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人不利),但只要不违背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仍应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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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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