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设计变更。指涉及单位工作的布置、调整、建筑物结构形式的改变等内容的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指涉及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以及施工中一般设计问题处理引起的改变等内容的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必须有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承包人才能执行;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1.3 其他变更
除上述设计变更外,其他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变更均属于其他变更,如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高于强制性标准)、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
这类变更应当由业主和承包人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按变更协议执行。
2 工程变更的审查
2.1 审查的授权
审查和批准工程变更是业主给监理工程师的一项授权,业主可以通过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
三峡工程的变更管理工作中,业主通过《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审查设计变更的监理工作原则,并对不同种类设计变更(重大、重要、一般)的分类、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书的内容及期限、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原则及期限、设计变更的批准权限、设计变更的实施程序等内容均作了详细规定,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监理单位根据该管理办法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了《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变更项目的确定、变更费用的处理程序以及变更费用的审核办法等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处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2.2 业主的管理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内部,加强对工程量、施工方法和预算各专业之间的协调,由主管现场的监理人员审核工程量和施工方法,由预算人员审核价款,确保工程量及价格的可审性。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对变更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前,应就审核的工程量、施工办法与施工单位充分交换意见,使其尽量准确。
(3)经过业主项目部及合同管理部对变更工程项目、工程量和合同价款合理性的再次审核,力求变更工程的结算既有合同依据,又公平合理,能够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使工程总造价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2.3 监理的措施
审查工作中,监理可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有:
对变更的经济技术合同性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以确定变更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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