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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的工程变更的若干问题
2007-10-11 10:26:19  作者:陈朗
  
五、建设监理行业的自律性差,自律性机制和约束机制基本处于缺失状态

行业协会是行业的旗帜、象征和代表,当前行业协会的处境比较难堪和尴尬,一方面,不能摆脱“二政府”的地位,另一方面,对广大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没有约束力、号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后者更是致命伤,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的历史起源、现实存在和具体作用考察,行业协会存在的唯一理由,乃是广大从业单位和从业者的自发要求,而非任何其他。中国的行业协会比较特殊,脱胎于政府恩赐给后者的一份“礼物”,相对于政府,目前难以充分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反映呼声,不能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施加应有的影响力;相对于后者,行业协会不是政府,其表现又很像是政府,但不具备应有的权威,也不能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又没有吸引力,后者显然不太买帐。反之,后者不买帐的直接后果是难以实现行业协会的“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职能定位[4],间接后果是致使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的战略性改革举措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令人欲说还休。二者的共同指向都是行业的无序和非规范化,行业自律性机制和约束机制严重缺失,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后者不买帐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生存之道无真正的市场淘汰机制,刀暂时还没有架到脖子上,无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以节约自身交易费用的自发要求。当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仍处于散兵游勇、各自为战阶段,监理人员的自律性奇差,远未形成为职业生命所系的必须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等先进而稳固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观,在监理工作和工程变更中无所用心,随意性太大,从而造成国有投资资金流失。而且由于监理单位信息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外部还很难加以约束。由是观之,监理单位的投资控制方面的仅有的一点权力(权利?)乃是一把双刃剑,双刃剑的两边都不太锋利。

参 考 文 献
[1]《工程建设监理概论》第59-60页.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年5月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黎鸣:《中国的政治体制问题》,载《中国的危机》第576- 577页.北京:改革出版社,1998年12月.
[4]马桂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中的 作用》,载《工程造价管理》.北京:中国建年10月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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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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