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ge.com首页 > 知识库
文章搜索
浅谈石油化工EPC总承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8-9-17 15:08:38  作者:王双平
  
  4.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加入WTO以来,我国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步伐逐步加快,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已成大势所趋,工程总承包项目也会逐渐增多。然而,我国目前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

  虽然工程总承包已推行多年,但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目前除了1984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外,多年来,再没有制定工程总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有规定,而对于工程总承包这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形式,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在招投标管理上,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办法。由于对工程总承包没有相应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实施细则和标准合同文本等,导致了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不知道如何规范管理,这些都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5.政府政策方面扶持力度有待加强。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总承包主要应由市场去选择,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一些规章和方法还仍在发挥作用,或者产生着或大或小的影响。这种情况下,政府政策方面的扶持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政策方面的扶持主要体现有:促进市场对工程总承包的认同,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育和推动工程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

  (二)企业内部软环境的影响

  1.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不适应工程EPC总承包的要求

  (1)没有建立适应总承包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架构。目前,除少数已改造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石油建设企业外,我国大多数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开展工程总承包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局总部在开展EPC总承包时,依然沿用过去的施工总承包的组织模式。 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此文章共有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工程项目管理培训课程方案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我来评两句 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热点文章
论坛精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