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标书条款研究不细,未及时澄清。
对标书的内容充分理解是报价的首要任务。
应明确责任界限、报价范围、付款条件以及保函、保险、纳税的种类,人力不可抗拒条款以及规定和补救方法,采用的技术规范种类,使用的材料、设备的特殊要求等。
对标书中含糊不清、错误之处应一一列出,并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对自己有利,而不予以澄清,可能会因此成为废标或带来后患。
2)不重视现场考察工作。
项目现场考察是对项目进行全面了解的过程,它是准确报价的基础,为制定项目策略、施工和采购方案提供直观的依据。因为,在业主的招标文件中有些问题不一定描述的非常详细,因此,现场考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在考察过程中应重点对地理位置、交通情况、施工用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情况,地质、气象、水文情况,地方材料及大宗材料的来源及供应情况,现场设置临建、生活营地、预制厂的可能性,租赁设备供应及当地劳务来源情况,附近的生活物质供应情况、医疗设施情况等进行考察。
市场行情及物价调查工作也是项目现场考察的工作重点。如物价上涨状况及发展趋势,相关生产和生活物资、设备租赁、劳务用工,对进口设备、材料的限制以及各项费用,办理各种保函、保险、纳税、银行信贷的手续及费用,以及砍伐树木、道路穿越、污水排放等有无特殊要求等。
3)确定投标价格。 有些工程公司为了中标,采用以最低标取胜的策略,中标后,希望通过索赔来实现利润,这完全是对索赔不恰当的应用,往往会带来负面效应。
索赔在国际工程活动中的主体是双向的,合同双方均享有索赔的权利。业主对于索赔,反应是相当强烈的,也要展开反索赔,往往会利用反索赔来抵消或扣减,有时会使承包方处于被动局面,甚至会出现得不偿失的状况。
随着工程承包事业的推广和国际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日益规范,业主越来越看中项目管理、融资能力的重要性,最低价已经不是最佳的选择。
(3)合同条款和合同谈判。 认识和熟悉FIDIC条款,掌握其中的基本条件和精神,加以灵活的运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利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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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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