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洋钻井工程的承包方式 3.1日费制承包采用日费制承包方式时,油公司提供钻头、钻井液、套管、水泥以及钻前、运输、固井、测井、测试等有关专业技术服务;钻井承包商提供钻机、辅助设备和人员配备。油公司按双方合同中规定的日费标准和钻机在井上工作日数付费给钻井承包商。现在国内外油气井钻井,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比较多。
3.2进尺费用承包制 采用这种承包方式,油公司按进尺费用付给承包商,油公司提供钻井液、套管、水泥、固井和测井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钻井承包商提供钻机及辅助设备、钻头、燃料以及承包材料和井队人员。
3.3全井包干承包制采用这种承包制形式,油公司有可能提供综合录井或其它相关专业技术服务,钻井承包商在取资料和钻井质量、工期等方面要满足油公司的要求,油公司将决策权转让给承包商,承包商要承担钻井工程施工的风险。不过由于气候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风险仍由油公司承担。
3.4“分担风险”承包近年来美国一些公司在综合上述几种承包形式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种“分担风险”承包形式,其目的是油公司既能以较少的投入获得预期的钻井成果,又能提高钻井承包商的施工水平、主动性与创造性。在这种承包形式中,限定油公司与钻井承包商双方分担各自最有利对付的风险。
3.5承包方式利弊比较钻井承包形式可以两种或多种承包形式的结合,这要从油公司与钻井承包商双方有利的因素出发,从具体的钻井施工要求和实际情况出发,寻求比较理想的承包方式。 4、国内外海洋钻井的项目管理 4.1国外海洋钻井的项目管理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石油勘探和开发企业逐步地推行了油公司、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体制。油公司是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者和占有者;承包商是包括钻井公司在内的各承包商或服务商。油公司与承包商双方都是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油气田的勘探和开发的作业通过招标、投标和评标的合法程序和公开竞争而最后确定中标者。中标的钻井承包商和石油公司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尽量设法保护各自的权益。
4.2国内海洋钻井的项目管理国内的石油勘探开发在国有石油企业引入了项目管理体制后,在海洋石油自营勘探初期实行过无合同约束承包商管理体制,即由油公司确定勘探任务并支付总承包费用,由钻井承包商进行钻井作业并承担钻井风险。但这种关系是在非法人实体和企业间进行,在实践中,出现了油公司无法监督,承包商机构庞大的局面,同时平行单位指挥困难,承包商更无力承担大的作业风险损失。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油公司采取组成自营井领导小组承担管理职责。同样这种分散的管理方式不仅无法提高管理效率,而且影响现场钻井作业的顺利进行。为此,石油企业就设置专门的部门承担油公司管理职责,从签定合同、器材采购,到生产准备、成本控制;从设计编写到技术措施制定,从钻井到完井作业等,集组织生产、指挥调度、后勤支持和成本控制于一体,有责有权地开展钻井作业的管理。而且明确承包商的职能就是管好钻井平台和装备,管好钻井队伍,按油公司的设计和要求完成钻井任务,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油公司、承包商的管理关系。油公司、承包商逐步制定了各自的管理制度、规则和工作程序。同时双方都建立了比较理想的激励机制,给钻井效率的提高注入了活力,使双方都能朝着提高钻井技术经济指标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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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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